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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间接控股股东被通报批评,未按期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2024年2月2日,上交所发布公告,上海实业发展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被通报批评。

上海实业(集团)作为上海实业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海实业控股间接收购上海实业发展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海实业发展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上海实业(集团)自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仍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

上海实业(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及《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3.4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上海实业(集团)在规定期限内对违规事实表示无异议,并对未按时履行的原因系政策法规差异、股权调整障碍、业务涉及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进行说明。

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间接控股股东未能完成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违规事实清楚,相关申辩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该承诺经两次延期、持续多年,两次延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反映出责任人未能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应对和解决相关问题。责任人所称相关原因不足以构成减轻、免除其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实业发展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予以通报批评。

上实发展间接控股股东被通报批评,未按期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