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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镇宁县丁旗镇大营煤矿被警告并罚款120000元

金融界2024年3月6日消息,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镇宁县丁旗镇大营煤矿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处以警告并罚款120000元。

据公告内容,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镇宁县丁旗镇大营煤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应配15名,实配7名);2总回风上山中段右帮有水涌出,未按规定对该出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3煤矿编制的《2024年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评审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4总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喷浆材料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规程中要求水泥为P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现场使用的水泥为等级M325的砌筑水泥);5副斜井提升绞车没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6未对总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2023年12月均未做);7未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如“封闭不良钻孔统计表中未见形成时间、在用情况、钻孔位置、孔口坐标、钻孔结构、钻孔周边地表水系及其揭露的地下含水体等情况,未厘清其与矿井采掘活动的空间位置关系”。

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镇宁县丁旗镇大营煤矿被警告并罚款120000元

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镇宁县丁旗镇大营煤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构成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20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