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财经专家
- 2024-04-16
- 79922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 2024-02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4月 3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1572号文《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年 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926,758.5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1年 5月 2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529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93.2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3,710.05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9,482.6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0,957.04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1,477.51万元及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 3.1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0,957.04万元,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对应募集 资金投资 项目 | 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 方式 | 募集资金初 始存入金额 | 余额 | 备注 |
广东东鹏饮料有 限公司 | 华南生产 基地建设 项目 |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央商 务支行 | 755943027410509 | 已销 户 | 46,907.67 | - | 注1 |
重庆东鹏维他命 饮料有限公司 | 重庆西彭 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央商 务支行 | 123911981010955 | 已销 户 | 33,996.10 | - | 注2 |
南宁东鹏食品饮 料有限公司 | 南宁生产 基地二期 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东 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2810 | 活期 存款 | 15,000.00 | 3,865.24 | |
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营销网络 升级及品 牌推广项 目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东 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2805 | 已销 户 | 37,091.07 | - | 注3 |
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集团信息 化升级建 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东 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2806 | 活期 存款 | 5,309.18 | 573.91 | |
深圳鹏智瑞数字 营销有限公司 (原用名“深圳 市鹏讯云商科技 有限公司”) | 鹏讯云商 信息化升 级建设项 目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东 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2809 | 已销 户 | 2,212.04 | - | 注4 |
广东东鹏饮料有 限公司 |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东 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2807 | 已销 户 | 3,147.00 | - | 注5 |
广州市东鹏食品 饮料有限公司 |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东 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3954 | 活期 存款 | - | 1,941.98 | 注5 |
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总部大楼 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央商 务支行 | 755919631410966 | 活期 存款 | 20,640.35 | 14,575.91 | |
广东东鹏饮料有 限公司 | 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 还银行借 款项目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东 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2808 | 已销 户 | 8,889.27 | - | 注6 |
合计 | 173,192.68 | 20,957.04 |
注 1: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3年6月 5日办理了销户。
注 2: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2年8月 16日办理了销户。
注 3: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2年5月 25日办理了销户。
注 4: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3年4月 17日办理了销户。
注 5: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年 12月 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 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后增城基地的专项账户本年度产生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0.03万元。
注 6: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1年12月 29日办理了销户。
2021年 5月 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鹏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 10月 2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 2021年 6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 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 3.10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本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的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如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不存在剩余投资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实际使用金 额 | 状态 | 本年度实 际收益 | 年末剩 余投资 份额 |
1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 石”1061期本金保障型收 益凭证 | 2023年9月20日 至2023年12月 26日 | 3,500.00 | 已到 期赎 回 | 20.93 | - |
2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招商证券收益凭证-“搏 金”188号收益凭证 | 2023年9月20日 至2023年11月 22日 | 3,500.00 | 已到 期赎 回 | 21.71 | - |
3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招商证券收益凭证-“搏 金”190号收益凭证 | 2023年9月22日 至2023年12月 20日 | 3,500.00 | 已到 期赎 回 | 13.37 | - |
合计 | 10,500.00 | 56.01 | -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0,957.04万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发生了变更,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结论性意见如下:
东鹏饮料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1099号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公告格式(2023年 12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鹏饮料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5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3,192.6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93.2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3,710.0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如 有)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注 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注 2)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46,907.67 | 未作调整 | 46,907.67 | - | 47,114.67 | 207.00 | 100.00% | 于2022年9月完成 投资 | 14,858.31 (注3) | 不适 用 | 否 |
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 不适用 | 33,996.10 | 未作调整 | 33,996.10 | - | 34,164.38 | 168.28 | 100.00% | 于2022年8月完成 投资 | 14,604.83 (注3) | 不适 用 | 否 |
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 目 | 不适用 | 15,000.00 | 未作调整 | 15,000.00 | 109.17 | 11,277.91 | (3,722.09) | 75.19% | 建设中,预计于 2024年6月完成投 资 | 不适用 (注4) | 不适 用 | 否 |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 项目 | 不适用 | 37,091.07 | 未作调整 | 37,091.07 | - | 37,157.88 | 66.81 | 100.00% | 于2022年3月完成 投资 | 不适用 (注5) | 不适 用 | 否 |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5,309.18 | 未作调整 | 5,309.18 | 2,061.99 | 4,839.86 | (469.32) | 91.16% | 建设中,预计于 2024年6月完成投 资 | 不适用 (注6) | 不适 用 | 否 |
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 项目 | 不适用 | 2,212.04 | 未作调整 | 2,212.04 | 218.60 | 2,220.17 | 8.13 | 100.00% | 于2023年4月完成 投资 | 不适用 (注6) | 不适 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由华南 基地变更为增城 基地 | 3,147.00 | 未作调整 | 3,147.00 | 609.04 | 1,290.50 | (1,856.50) | 41.01% | 建设中,预计于 2024年9月完成投 资 | 不适用 (注7) | 不适 用 | 否 |
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20,640.35 | 未作调整 | 20,640.35 | 1,094.42 | 6,755.41 | (13,884.94) | 32.73% | 建设中,预计于 2025年6月完成投 资 | 不适用 (注8) | 不适 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借款 | 不适用 | 8,889.27 | 未作调整 | 8,889.27 | - | 8,889.27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173,192.68 | — | 173,192.68 | 4,093.22 | 153,710.05 | (19,482.6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于 2021年 6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 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778,981,167.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894,512.40元置 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 78,787.57万 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 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 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际投入金额累计人 民币 10,500万元,实际收回本金金额累计人民币 10,500万元,收回投资收益金额 56.01万元,于 年末无剩余投资份额。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 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 3.10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 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3: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于以前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已投产但未达产,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本年
度实现的实际效益。
注 4: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
因此暂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 5: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项目已完成投入。本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
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
目实际收益。
注 6: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由两个子项目组成,包括:1)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用于支持本公司内部运营的信息化建设,全面
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2)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用于支持本公司营销渠道及终端信息化建设,丰富公司现有的营销管理功能,建设更加全面、完善的营销管理体系。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尚在持续投入建设中,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 7: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在华南基地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
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2023年 4月 21日,公司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华南基地”变更为“增城基地”。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
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 8: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
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项目 | 对应的原 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 (1) |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增城基 地) |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华南基 地) | 3,147.00 | 3,147.00 | 609.04 | 1,290.50 | 41.01% | 建设中,预计于2024年 9月完成投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为提升本公司对分布式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公司调整分布式业务结构,将“增城基地”作 为研发中心相关业务的管理平台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 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举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南基地”变更为“增城基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 同意意见。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