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繁昌01 (184322):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划拨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 股票基金
- 2024-05-24
- 84533
债券代码:184322.SH/2280148.IB 债券简称:22繁昌 01/22繁昌债 01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股权划拨的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春谷路 109号 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号 1-9层
2024年 5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披露的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开证券作为 2022年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划拨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划拨背景
近日,根据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控股股东安徽繁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盛控
股”)党委会决议(党委会议纪要[2024]5号),为推动发行人做优
做强,促进发行人转型和市场化发展,拟将发行人子公司芜湖市繁
昌春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谷产投”)100%股权
无偿划转至繁盛控股子公司芜湖市繁昌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股权划拨事宜已先后请示区国资委
及区政府,并获批示同意。
(二)交易各方情况
1.划出方
公司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世龙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春谷路 109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713906312D
经营范围: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开发经营、
开发业务、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接受授权的经营性用地收贮
经营活动,各类停车场(地下、立体式、露天)建设;路面内泊车
位智能化改造;停车场运营服务;大型停车场内车辆清洗、维修、
保养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划入方
公司名称:芜湖市繁昌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炬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春谷路 109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MA2UCNCB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
理;广告发布;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
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卫生用品和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
百货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
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城市绿化管
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
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市繁昌春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平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龙亭东路 2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MA8LL9MP4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
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相关决策及划拨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已经繁盛控股党委会决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已完成全部程序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二、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
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国开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
及其他对债券持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准则》及
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
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