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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这家银行将获赔30.46亿

公告称,10月7日,该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央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卢志强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月19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及卢志强提起诉讼

一审宣判!这家银行将获赔30.46亿

10月7日,民生银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3)京74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诉讼武汉中央公司一案判决主要内容为:

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武汉中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

对上述两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有权以武汉中央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泛海控股、卢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泛海控股、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根据判决,案件受理费1874.64万元,由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卢志强负担1873.92万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负担7231.12元(已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卢志强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谈及诉讼影响,民生银行称,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民生银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外,民生银行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诉讼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