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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好医疗(872925):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锦好医疗: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锦好医疗(872925):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3-134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2月 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3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3年 12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573,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19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情况需要,公 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单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3年 12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573,4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3年 12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573,4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3年 12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1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573,4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3年 12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1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573,4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3年 12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573,4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3年 12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 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573,4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 议案内容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3年 12月 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敏先生、王芳女士、彭月初先生、熊志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非独立董事王敏先生、王芳女士、彭月初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经核查,上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3年 12月 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忠轩先生、丘小乐先生、郑能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李忠轩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 2023年 12月 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公司监事会提名黄小华先生、夏冬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监事黄小华先生、夏冬旭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监事前,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经核查,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1.01 选举王敏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64,574,318 100.0014% 当选
1.02 选举王芳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64,573,102 99.9995% 当选
1.03 选举彭月初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64,573,102 99.9995% 当选
1.04 选举熊志辉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64,573,102 99.9995% 当选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2.01 选举李忠轩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64,574,014 100.0009% 当选
2.02 选举丘小乐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64,573,102 99.9995% 当选
2.03 选举郑能恒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64,573,102 99.9995% 当选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3.01 选举黄小华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64,573,710 100.0005% 当选
3.02 选举夏冬旭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64,573,102 99.9995% 当选

议案 序号 议案 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1.01 选举王敏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216 400.00% 当选
1.02 选举王芳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0 0.00% 当选
1.03 选举彭月初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0 0.00% 当选
1.04 选举熊志辉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0 0.00% 当选
2.01 选举李忠轩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912 300.00% 当选
2.02 选举丘小乐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0 0.00% 当选
2.03 选举郑能恒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0 0.00% 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纪生、方蔚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王敏 董事 任职 2023年 12月 22日 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王芳 董事 任职 2023年 12月 22日 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彭月初 董事 任职 2023年 12月 22日 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熊志辉 董事 任职 2023年 12月 22日 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李忠轩 独立董事 任职 2023年 12月 2023年第四次临 审议通过
      22日 时股东大会  
丘小乐 独立董事 任职 2023年 12月 22日 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郑能恒 独立董事 任职 2023年 12月 22日 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黄小华 监事 任职 2023年 12月 22日 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夏冬旭 监事 任职 2023年 12月 22日 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