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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新重磅解读:事关投资者维权、上市公司中介机构重点监管方向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日前,泽达易盛案受损投资者悉数获得全额赔偿。这是我国首单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从集体诉讼启动到投资者获赔仅用时5个多月,我国投资者保护再进一步。

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监管部门的一贯追求。在1月19日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包括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投服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法治司负责人程合红,期货司司长李至斌在内的6位证监会法治建设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进行了详细解读。

透过解读,证监会“重拳惩治违法,坚持‘零容忍’打击不动摇,切实让行政执法‘长牙带刺’”的鲜明态度赫然可见。

近五年来,证监会依法调查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

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是证监会的监管主体,投资人则是保护重心。

上市公司方面,证监会已经并将继续对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财务造假、违规信披、违规占用、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中介机构方面,坚持“一案双查”,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一并查处。

投资者保护方面,形成包括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责令回购、股东代位诉讼、集体诉讼等在内的多元化投资者维权方式。

惩“首恶” 追“帮凶”

再过数日,全面注册制正式启动即将届满一周年。由于全面注册制需要更为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证监会也在法治建设上加大了力度。

2023年,证监会系统共审结案件350余件,处罚责任主体千余人(家)次,罚没款金额60余亿元。

5000余家A股上市公司,无疑是监管的重中之重。

上市公司哪些行为更易被罚,处罚力度如何?

首先,综合证监会各部门负责人介绍,欺诈发行、操纵市场、严重内幕交易可谓严打“第一梯队”。

证监会表示,严肃查办发行申报欺诈案件,坚决打击挑战底线的行为。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和性质恶劣的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加健康的市场秩序。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犯罪的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15年,这是我国刑法中单项犯罪有期徒刑的最高刑,也是单项犯罪有期徒刑法定期限的“天花板”。

“上市公司是全体投资人的上市公司,惩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需要讲求方法,慎防误伤股民。”有受访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严惩“首恶”,是证监会开出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方法。具体惩治方式上,行政、民事、刑事追责相结合,使“首恶”“人财两空”,以达到以儆效尤目的。

以2023年备受关注的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为例,在行政处罚方面,紫晶存储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8000余万元,两名实控人被分别采取终身、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民事赔偿方面,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方式赔偿1.69余万名投资者10.86亿元,四家中介机构另行交纳行政和解金约1.89亿元。

在刑事追责方面,实控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被检察院批捕。

与此同时,2023年7月,紫晶存储被强制退市,这距离其登陆科创板不足41个月。

其次,除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外,财务造假、违规信披、违规占用、担保,同样是监管查处的重要方向。

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提到,证监会重拳打击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财务造假违规信披行为,以及违规占用、担保等背信行为,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

其中,财务造假危害程度相对更高,也是证监会打击的重中之重。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宜华生活、豫金刚石、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等,均为昔日被证监会从严从重打击过的财务造假公司。

信息披露违规则是最为常见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多位受访人士曾告诉记者,信披100%合规的上市公司几乎不存在。对于信披违规,监管目前态度是轻度违规及时提醒、重在恢复原状;中重度违规严惩不贷,使其不敢再犯并达杀鸡儆猴目的。

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对于监管罚单“不敏感”甚至不在意,敢于顶风作案。而为其提供中介服务的券商投行等则对监管处罚重视度颇高。

因此,在严惩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的同时,严查“帮凶”中介机构,倒逼中介机构敦促上市公司合规守法,成为监管“长牙带刺”、整治资本市场乱象的新型方向。

李明明确表示,证监会对从事保荐承销、审计会计、法律、评级等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一案双查”,警示资本市场“看门人”提高执业质量。滕必焱亦提到,证监会坚持“一案双查”,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一并查处,坚决打破造假“生态圈”。

证监会最新重磅解读:事关投资者维权、上市公司中介机构重点监管方向

刑法修正案(十一)更是将保荐人提供虚假保荐书,为欺诈发行为虎作伥的行为纳入刑法制裁范围,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多元化维权方式

紫晶存储案与泽达易盛案,是2023年最受市场关注并且涉及投资者赔付的典型案件,目前,两案投资者均已基本获赔。

紫晶存储案是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践行第一案,包括中信建投在内的四家中介机构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证监会的支持下设立专项赔付金。

泽达易盛案成为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东兴证券等中介机构在被投资者起诉,进入民事司法程序以后,在上海金融法院的推动下设立赔付金,最终与投资者达成和解。

在受访人士看来,两案处理方式描绘出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者赔付新路径:中介机构牵头设立专项赔付金先行赔付。这一赔付路径彰显行政司法机关保障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鲜明态度。

“大投保”理念正在被贯穿到资本市场工作全流程各方面。证监会法治司负责人程合红表示,证监会在严厉打击违法的同时,加强对合法的保护,尤其是重点关注受到损害的投资者能否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和救济,大力保护受到违法行为损害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投资者维权方式来看,目前已经颇为多样。前述紫晶存储案和泽达易盛案涉及先行赔付、行政和解、集体诉讼。

其中,集体诉讼中,投保机构是原告唯一代表人,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换言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要不明确拒绝就可以得到保护。

除集体诉讼外,投资者服务中心还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与此同时,股东代位诉讼也是近年来新近推出并且效率颇高的投资者维权方式。

实践中,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还,上市公司也不主动索要;有的上市公司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后,不主动向实控人、董监高等责任人追偿。

在证监会投服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看来,究其本质,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实际把持、控制了上市公司,通过上述方式中饱私囊,损害了公司利益,更损害了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代上市公司起诉,向这些特殊人群主张赔偿责任。

目前,较为典型的股东代位诉讼案当属ST摩登案和大智慧案。ST摩登案已经一审胜诉,广州中院判决负有责任的实控人和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智慧案由上海金融法院办理,实控人已经赔偿上市公司3.35亿元。